问题 | 过户和转让承租权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过户和转让承租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关系构成不同。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自己与出租人的本租合同解除,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2、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出租人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 3、承租期限不同。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公房承租权禁止转让的情形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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