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办高中是有学籍的。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民办高中算是普通高中。民办学校和非民办学校则是从办学主体上来区分的。 普通高中即普通高级中学,属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范畴,用以区别中师、中专、职高、技校等学校,普通高中是我国高级中等教育的主体,是高级中等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以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承初中,下启大学,学制一般为三年。 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从现实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