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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释义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根据相关自然条件以及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航运发展需求等因素评定。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四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2.5米、底宽4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七条
    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根据相关自然条件以及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航运发展需求等因素评定。
    第八条
    全国航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编制航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的,应当有同级海洋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编制全国航道规划和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应当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航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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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