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标后甲方废标的,双方可以先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