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涉嫌故意伤害公诉人讯问后就可以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刑事案件讯问注意事项 (1)首先需要两名侦查人员去讯问,讯问前要出示工作证,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回避。 (2)告知嫌疑人可以做有罪供述和无罪最轻的辩解,但都应当实事求是。 (3)先由嫌疑人陈诉自己的犯罪事实。 (4)针对嫌疑人的陈诉进行讯问,主要针对细节进行讯问,排除矛盾和不合理的,问清楚嫌疑人作案时的主客观状态,尤其是主观心理。 (5)最后让嫌疑人核对并逐页签字按手印。 一、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1、了解案件的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和讯问提纲。 2、第一次讯问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听清楚,是否要求回避。 3、第一次讯问首先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是否有前科等,然后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和无罪的辩解,侦查人员应做记录,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4、将讯问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差错,应当允许更正或补充,并在修改或补充处捺指印。 5、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 6、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7、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