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者三包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三包义务: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三包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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