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间调解机构成立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社区设立,个人不能设立调解委员会,更不能刻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章。如有有争议需要调解,建议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中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设立的司法调解处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