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人造成损害如何赔偿 |
释义 | 无因管理人造成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一、无因管理模式 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1)误信管理。 (2)不法管理。 (3)幻想管理。 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管理他人的事务。若是因为误解而管理他人的事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第二,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并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自己谋利;第三,管理他人事务不是出于法律上规定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 无因管理之债有下列构成条件:管理人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但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其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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