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应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
释义 |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债权无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保留给付义务,如果对方不能同时履行或按约定履行。后履行抗辩权使得履行期限到达后的一方有权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不安抗辩权允许先履行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债权无效抗辩权指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终止履行并返还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 法律分析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包括以下四项: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同时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其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权便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的,达到履行期限的另一方享有不履行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即履行后的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成立后,当有证据表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应先履行的一方有权在对方不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4、债权无效抗辩权。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返还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拓展延伸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保障与限制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债务人在债务纠纷中得到适当的保障与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自由选择辩护人权、财产保护权、合法收入保障权、合理还款安排权等。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其在债务纠纷中受到公正对待。然而,这些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债务人需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配合法院调查等。因此,债务人的法定权利是一个双重的概念,既有保障也有限制,以维护公平正义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平衡。 结语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是确保其在债务纠纷中得到适当保障与限制的重要保障机制。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债权无效抗辩权。这些权利的存在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这些权利也受到一定限制,需要债务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等。债务人的法定权利是维护公平正义和债权债务关系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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