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邯郸市火葬办事流程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死亡证明的申请、死因说明的准备、火化手续和骨灰寄存的实施要点。申请死亡证明需根据死者情况而定,到相关部门注销户口后即可申请。死因说明需要提供死者的基本信息以及死亡原因、时间、地点等细节。火化手续包括注销死者户口、火葬证等手续,并确定租用时间和租赁礼堂等细节。骨灰寄存则需要办理骨灰寄存证,并遵守骨灰堂的规定。 法律分析 1. 获取死亡证明 在人过世之后,家属或单位需依法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也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凭上述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2、要作好死亡说明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3、要办好火化手续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右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4、需要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 丧家或单位要事先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定好租用时间,租赁礼堂、告别室、花圈、鲜花、小白花、黑纱等各类事宜。 5、需要寄存骨灰 按寄存骨灰的规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寄存时间,一般三年,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如果过期不取也不办理续存手续,,则由骨灰堂酌情处理。在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由骨灰堂填发给骨灰寄存证,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持证可随时到骨灰堂瞻仰亲属骨灰。瞻仰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规定。 结语 在人过世后,取得死亡证明是家属或单位的第一步。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由医院、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或单位出据死亡证明。然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在领取死亡证明后,需要作好死亡说明,包括通知殡仪馆、火化场或火葬站,并准备好所需衣物等。接着,办理火化手续,包括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火葬证等。在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时,需要提前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并租用礼堂、告别室等。最后,需要寄存骨灰,并遵守骨灰堂的规定。整个过程需要依法办理,以确保逝者安息,家属安心。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2012-11-09)\t第五条\t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殡葬管理条例(2012-11-09)\t第四条\t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殡葬管理条例(2012-11-09)\t第九条\t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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