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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项票不认证有啥后果
释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因特殊客观原因导致的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司法行政机关扣押账簿资料、税务信息系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确需在次月申报当月税款之时进行抵扣。
    关于因特殊客观原因导致的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对于因特殊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期申报抵扣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核,并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这些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司法行政机关的扣押等。其他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情况,仍需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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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