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教一个问题,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龙某刚出生的儿子为啥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是非法拘禁罪? |
释义 | 请教一个问题,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龙某刚出生的儿子为啥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是非法拘禁罪?原因:刚出生的婴儿没有自由行动的能力与意识,非法拘禁罪的对象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能力与意识受到强制性阻碍。所以刚出生的婴儿不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而拐骗儿童罪是让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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