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购快递丢失的赔偿方式: 1、如果快递公司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将快递置于代收点后丢失的,买方可要求卖方主补货、退款或经济赔偿。 2、如果快递公司经买方同意,将快递置于快递代收点后丢失的。有偿保管的代收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无偿保管,代收点证明对快递丢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