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满足分户条件进行分户的,需要依法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为: 1、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