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信被执行人取消的方式: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契约,义务人应当在和解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履行相应义务。 3、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一般在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时,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审查期限一般为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内。 7、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