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由于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因此广州市的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发放低于2100元/月的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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