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地警察在本地是没有执法权,必须要经过本地公安局的配合下才能正常执法,前提必须是已经立案调查,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立案调查,那么就不具备抓捕资格,本地公安也不会配合抓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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