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理由:公安局办案没有地域限制,但按照公安机关内部协作规定,跨省跨地区抓捕必须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争取当地的协助、配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三百三十八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三百三十九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