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一、没有证据怎么上诉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 没有证据起诉离婚也是允许的,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判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以准许离婚。根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情况: (1)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2)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诉讼离婚。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判决、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一方同意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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