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付款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其他股权支付等形式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1,先予支付方式 即受转让方先行支付相应的现金、资产或者其他股权。 2,分期支付方式 即通过双方约定,受转让方分期支付相应的对价财物。 3,前提条件成就后支付方式 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前提条件是已经取得以下文件或批准。 (1)所有前置许可主管机关或部门对交易和交易文件的核准、许可、备案,而且没有对交易结构、交易条件和交易文件作实质性变动 (2)对本交易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所有第三方已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都同意本交易,并且与受让方就目标公司的新章程以及目标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规则的修改草案、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选方案以及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方案达成一致 (3)有权利的债权人均已提供了同意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或受让方、目标公司及债权人已经就债权清偿或担保达成一致。 (4)出让方的保证和额外保证根据本协议在作出之日或对价支付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 (5)目标公司和出让方没有违反关于过渡期的约定或承诺。 4,共管账户支付方式 这种方式与分期支付方式相似,但出让方在约定期间并不能取得对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