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奖金不属于夫妇共同财产
释义
    1、在我国夫妇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参加各种文艺、科技或体育竞技类活动获得的奖牌奖金一般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其余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奖金奖牌属于夫妇共同财产。
    3、夫妇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妇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妇,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妇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妇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妇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妇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妇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妇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妇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妇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妇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妇共同财产。
    (4)夫妇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妇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妇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8: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