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清查的基本流程及关键环节 |
释义 |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包括成立清查小组、学习相关规定、确定清查对象和任务、制定清查方案、进行数量核对和质量认定、填制清单和报告表;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根据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和分清责任。 法律分析 一、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规定,掌握有关业务知识;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校准好度量衡器,做好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二、财产清查的分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 (3)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结语 财产清查是确保财产安全、管理规范的重要程序。成立清查小组,制定清查方案,根据盘存清单填制报告表,是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根据清查对象和时间,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全面清查适用于年终决算、合资等情况,局部清查适用于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不定期清查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产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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