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强直性肺动脉高压被拒赔的案件中,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明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不合法。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强直性肺动脉高压的赔偿,且投保人已按照要求交纳了保费,保险公司对强直性肺动脉高压的拒赔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此时,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不得对投保人履行诚信义务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加以否认。 2.《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应当依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如果拒绝赔付需要提供合理、合法的理由。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强直性肺动脉高压的医疗费用,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