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报销医疗费需要以下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事故当地的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4、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 5、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交通肇事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