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非法同居婚姻关系的方法 |
释义 | 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方法是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任何手续,因为没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需要按照离婚手续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也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丧偶怎么才能离婚 丧偶不用离婚,婚姻关系就会解除。如果是一方丧偶,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出具丧偶的证明就能够在民政局重新办理结婚的手续,所以说丧偶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的手续的,因为一方丧偶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就已经自动不再存在,已经消灭。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二、因同居而产生的纠纷怎么办? 因同居而产生纠纷的处理:解除同居关系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不需要办任何手续。同居关系的财产,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或者是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分。 三、没领结婚证该如何离婚 未领取结婚证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两种情况: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婚的,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求,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当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婚,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婚姻,自然不需要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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