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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乌鲁木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根据《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对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了分类,包括框架、砖混、砖木、土木和简易等五种类型,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如果房屋结构未达到规定条件,拆迁补偿可在原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上下浮动。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拆迁建筑物用地一律按区位价补偿,院落用地视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形式分别予以补偿。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
    法律分析
    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依据《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除政府投资项目外),对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了分类,包括框架、砖混、砖木、土木和简易等五种类型,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房屋结构的具体设置、门窗数量质量的选择、装饰水平和内容的确定、层楼地面的用料状况、设备齐全的程度等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条件,也可视其情况,在本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上下浮动。市政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自建房屋,重置价可在10%的范围内酌情调减。
    楼房、平房各有各的算法
    楼房住宅在以“重置价”为基准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房屋的楼层、朝向,依据公式“住宅补偿=重置价×(1区位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进行计算。“重置价”是在同一地点、相同结构的房子、重新建造后的价格。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在4层,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200×(10.90.02)×50=1152元/平方米。
    平房住宅拆迁补偿兼顾房主的简单装修,以及水、电、暖、卫、土暖气等设备的投资。临时证按照50%补偿。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为转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100×(10.60)×50=880元/平方米。
    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
    《价格规范》中还明确规定,拆迁建筑物用地一律按区位价补偿,院落用地视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形式分别予以补偿。此外,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予以补偿;拆迁框架结构有电梯设备的经营性用房,相关的楼层系数可以视情况调整增加;临时房产证按照50%补偿。
    同时,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附属物、过渡、搬迁、经营性损失等费用,其补偿问题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将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了分类,分为框架、砖混、砖木、土木、简易,并制定了相应的条件。房屋结构的具体设置、门窗数量质量的选择、装饰水平和内容的确定、层楼地面的用料状况、设备齐全的程度等若达不到所规定的条件,也可视其情况,在本补偿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幅度上下浮动。市政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的自建房屋,重置价可在10%的范围内酌情调减。
    楼房、平房各有各的算法
    楼房住宅在以“重置价”为基准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房屋的楼层、朝向,依据公式“住宅补偿=重置价×(1区位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进行计算。“重置价”是在同一地点、相同结构的房子、重新建造后的价格。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在4层,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200×(10.90.02)×50=1152元/平方米。
    平房住宅拆迁补偿兼顾房主的简单装修,以及水、电、暖、卫、土暖气等设备的投资。临时证按照50%补偿。
    例如:如果被拆迁人住在一类地区,房屋为转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那么:
    补偿单价=1100×(10.60)×50=880元/平方米。
    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
    《价格规范》中还明确规定,拆迁建筑物用地一律按区位价补偿,院落用地视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形式分别予以补偿。此外,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予以补偿;拆迁框架结构有电梯设备的经营性用房,相关的楼层系数可以视情况调整增加;临时房产证按照50%补偿。
    同时,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附属物、过渡、搬迁、经营性损失等费用,其补偿问题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拆迁有疑义解决分三步
    步骤一:申请裁决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裁决,裁决应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
    步骤二:向人民法院诉讼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步骤三:强制拆迁要听证,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士进行听证,拆迁人要在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步骤一:申请裁决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的应作出书面裁决,裁决应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
    步骤二:向人民法院诉讼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步骤三:强制拆迁要听证,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管理部门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士进行听证,拆迁人要在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价格应当根据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同时,《拆迁法》也明确规定了拆迁价格的最低标准,即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不得低于拆迁价格的最低标准。
    然而,一些拆迁公司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可能会采取恶意拆迁、超标准拆迁等违法行为,这不仅违反了拆迁法律法规,也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因此,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与拆迁公司沟通,了解拆迁价格规范详情,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拆迁公司也应当遵守拆迁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拆迁价格,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结构等级、楼层、朝向等条件进行分类计算,其中包括框架、砖混、砖木、土木和简易等五种类型。同时,《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规范》规定了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包括房屋重置价、区位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等。拆迁补偿不包括装修、经营性损失等费用,其补偿问题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拆迁有疑义时,拆迁管理部门应组织当事人调解,达成一致后出具裁决终结书,如达不成一致,应依法作出书面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前应进行听证,拆迁人应在强制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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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