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婚后女方没有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离婚时,婚后购买的房屋需协商处理。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不需分割;个人财产购买但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视为共同财产,需根据利益原则分割;共同使用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需根据利益原则分割。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不需分割,登记在子女及配偶名下的视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按出资比例分割,双方共有无份额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割: 1.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 如果夫妻共同使用财产购买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4. 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则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5. 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6. 如果双方父母一起出资全款购买房屋,并在一方名下登记,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在双方名下登记且没有约定份额,则属于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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