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如果公司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话,还可以向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投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既不放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可以进行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社保局,是完全由政府开支的行政单位,到劳动局投诉不用劳动者花钱。 劳动仲裁流程为:1、申请仲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如果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一定要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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