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的形式:对话的形式、和非对话的形式。其中非对话的形式还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如果要约采用对话形式作出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要约采用非对话形式作出的,一般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一、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要约成立生效的法律特征是: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3、要约生效的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4、其他特征。 二、合同可以口头吗? 合同可以口头订立。 三、要约需要撤销与撤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2.要约可以撤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