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伤了伤情鉴定怎么做 |
释义 | 伤情鉴定可以委托公安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中心做,这样比较权威,公安部门也认可的,也可以要求出具委托函自己找一个司法鉴定中心做。 法医鉴定制度: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申请伤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或户口本; 2、伤残鉴定委托书; 3、入院记录; 4、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病历本; 7、疾病诊断证明书; 8、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9、其他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二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七十三条 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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