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签订的合同不同,正式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普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以上,但劳务派遣合同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以避免劳务派遣期限的不确定性造成就业者的不稳定。 (二)享有不同的劳动待遇。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和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劳动者在法律上不是雇佣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因此有时不能完全享受企业自身的福利待遇。 2、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正式员工由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用人单位协助工伤认定。 3、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自愿离职,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离职,劳务派遣员工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不能以退货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现场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