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廉租房需要以下手续: 1、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与房屋出租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身份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包括租户和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 3、家庭收入证明: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社会福利等; 4、社保证明:需要提供社保或者医保证明,证明租户符合所在地区的低保标准; 5、申请表格:需要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等;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当地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学生证明等。 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低保标准:通常要求家庭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低保标准,可以提供收入证明和社保或医保证明等文件进行证明; 2、户籍在本地区:通常要求租户或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在本地区,需要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家庭人口和住房条件符合规定:通常要求租户的家庭人口符合规定,并且住房条件不符合安居型住房的要求,需要提供相关的人口证明和住房证明等材料; 4、年龄、婚姻状况和职业等其他条件:通常要求租户符合当地规定的年龄、婚姻状况和职业等条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廉租房是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较为低廉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廉租房通常由政府出资购买、兴建或者改建,并由政府或者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和租赁。廉租房的租金通常比市场租金低,而且符合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可以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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