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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嫌诈骗罪哪些可以追赃
释义
    因诈骗行为取得的违法收入由公安机关追赃,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后,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一、构成诈骗罪怎么确定处罚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案件中的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诈骗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构成诈骗罪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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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