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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量刑与法院判刑哪个更严格?
释义
    法院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的判决权是最终决定权,但应当一般采纳检察院的指控和量刑建议,除非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罪名不一致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情形。法律客观,刑罚应与犯罪行为和责任相适应,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没有特权。
    法律分析
    检察院只可以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考虑,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法院。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68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68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拓展延伸
    检察院与法院的刑事量刑标准:谁更严格?
    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量刑标准方面的严格程度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虽然两者都承担着刑事司法的重要角色,但在具体量刑时存在一些差异。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前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刑事量刑建议。而法院则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在审判过程中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因此,可以说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量刑标准上都追求严格,但其具体实践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综上所述,无法简单地断定哪个机关更严格,而应根据具体案件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在刑事量刑标准方面,检察院和法院一直备受争议。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做出决定。法律客观,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特权。虽然两者都追求严格,但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存在差异。无法简单判断哪个机关更严格,需综合评估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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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5: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