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当事人应先与对协商解决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事宜:1,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请户口所在地(一般是男方)的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用亲情感化)2,调解无效或者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还可以向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