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一、车祸发生的时候责任怎么划分 车祸发生之后,以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机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能不能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尽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庭对其进行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就可以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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