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监察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其职责是依法监督公职人员行使职权情况,防止和惩治腐败。而监察人员打听案情和过问办理事项,甚至为单位或个人说情干预,就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监察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听案情和过问办理事项,否则将导致监察机关的工作被干扰,把本来应该依法公正办理的事项变成特权与私利的工具。更不能为单位或者个人说情干预,否则将严重破坏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要遏制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办理事项和为单位或者个人说情干预,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相关问题,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监察机关应当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强化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