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何补办结婚证?民政局无档案可查时,可尝试前往档案馆查询。近十年的档案一般存在于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只需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即可。已婚超过十年的夫妻需到档案馆查询登记材料,复印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婚姻登记处补办。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分析 如果民政局无法查找到结婚档案,可以尝试前往档案馆进行查询。补办结婚证的手续如下: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仍然存在于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需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对于已经登记结婚超过十年的夫妻,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询登记材料,并将其复印后,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二、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语 若民政局无法查找到结婚档案,可以前往档案馆进行查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此,前往各区县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或离婚证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