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在离婚案件中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这些一次性费用的分割发放需要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来确定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律分析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并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要做区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军人福利金的分配规定和程序是什么? 离婚后,军人福利金的分配规定和程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时军人的福利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分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包括军人福利金的具体分配比例。其次,双方应向有关军队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军队部门将根据协议内容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予以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配规定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需要明确区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军人福利金的分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具体程序包括协商确定分割方案、提交相关文件并经军队部门审核批准。地区和个人情况可能导致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