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是护士正常工作使用医疗器具造成的损害则由用人单位赔偿,但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医疗器具损害,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凡因工作不慎或工作不负责任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损坏一般器材,价格在30元以内,经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设备科科长审批,据情赔偿5%—20%。专人保管物品如有丢失,赔偿100%。凡是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工作不慎致使财产丢失或损坏,不论是本院职工、进修实习人员、病员、陪住人员及探视人员等,应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设备科审定报院领导审批后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