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相关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就业政策是指政府和社会群体为了解决现实社会中劳动者就业问题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方案及采取的措施。就业政策是使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根本手段和政策手段。 就业政策的直接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二是解决新生劳动力的初次就业问题。 (一)失业人员再就业 所谓失业是指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原有的职业。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失业的严重性在于失去工薪收入,严重影响生活依赖的物质来源,导致生活贫困。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讲,失业者将直接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从一种角度说来,对政府当局不满、刑事犯罪率增高、家庭矛盾增大、社会人际关系紧张等都可能与失业率过高有关。另外,对于国家来说,失业率过高说明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严重问题。由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失衡所导致的失业率过高,说明经济发展中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因此,劳动者失业问题是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客观现实问题,解决失业问题也就成为政府就业政策的目标之一。 (二)新生劳动力初次就业 新生劳动力指初次面临就业的各类有关人员,包括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继续升学而直接进入求职大军的青年劳动力、达到劳动年龄的学校毕业生、进人城市初次求职的乡下农工等。随着年龄的增长,每一个青年人都会进入劳动年龄。继续升学深造的青年人最终也总要从学校毕业而求职参加工作。因此,不论是脑力劳动者还是体力劳动者,每一个人都将是社会劳动力的一员。新生劳动力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随着人口的增长,新生劳动力也将逐步增长。因此,人口数量决定着劳动力的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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