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金是否可以与意外保险一同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或职业病,给予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探亲交通费等各项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意外保险则是某些经济损失、伤害或死亡等风险的保险。 在法律上,工伤赔偿是由用人单位向工伤员工提供的一种由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的责任,而意外保险则是由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购买的一种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应该是首先承担赔偿责任的兜底保障,而不是和个人购买的意外保险同时赔偿。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防护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保险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二)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未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四)违反劳动保护规定,致使从业人员发生事故或者职业病。”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金和意外保险不应该一同赔偿,工伤保险应该是首先承担赔偿责任的兜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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