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纠纷是否立公司为第三人 |
释义 | 股权转让纠纷,立公司为第三人,但是也是分几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的纠纷案件;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股权转让的法规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法规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长期股权投资要交企业所得税 1、长期股权投资要交企业所得税。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可以按照出资额确定。 3、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按照评估的价格确定。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5、法律依据:《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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