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操作指南》: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对于2020年3月至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失业补助金标准200元/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失业补助金标准300元/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失业补助金标准500元/月。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