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凭证和累计凭证的区别 |
释义 | 原始凭证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其中,一次凭证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适用于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中的一部分;累计凭证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适用于工业企业的“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凭证则是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凭证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 法律分析 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都属于原始凭证,其区别在于填制的手续和内容不同。原始凭证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1、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外来的原始凭证一般都是一次凭证;在自制的原始凭证中,大部都属于一次凭证。如“领料单”、内部使用的收据、发货票、发料单、银行结算凭证等。 2、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工业企业的“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也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凭证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 拓展延伸 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的定义及特点 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是会计学中两种重要的凭证类型。累计凭证是指用于记录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并计算累计发生额的凭证,而汇总凭证则是对一定时期内的累计发生额进行汇总后生成的一种凭证。这两种凭证的定义及特点如下: 1.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是用于记录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并计算累计发生额的凭证。它的特点是能详细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为财务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累计凭证还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化情况,为预算编制和成本控制提供参考。 2.汇总凭证:汇总凭证是对一定时期内的累计发生额进行汇总后生成的一种凭证。它的特点是能够对一定时期内的经济业务进行汇总,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汇总凭证还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化情况,为预算编制和成本控制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是会计学中不可或缺的凭证类型。它们能够为财务分析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预算编制和成本控制提供参考。 结语 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和内容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而累计凭证则多次记录同类型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汇总凭证则是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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