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生育孩子离婚后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
释义 |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彩礼退还的条件,包括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在婚前给付了彩礼且给付行为导致对方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需要退还彩礼:(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3)在婚前,给付了彩礼,且给付行为导致对方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拓展延伸 彩礼退还条件有哪些? 彩礼退还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彩礼是否退还与离婚申请人是否申请离婚有关。若离婚申请人已申请离婚,则彩礼不予退还;反之,若未申请离婚,则彩礼应予退还。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若受胁迫的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撤销婚姻申请被驳回后,在一年内未提出离婚申请,彩礼也不予退还。 结语 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就需要退还彩礼。这些条件包括: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以及在婚前给付了彩礼且给付行为导致对方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彩礼的退还问题需要谨慎处理,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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