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该内容详细介绍了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规定,包括不同类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认定条件和申请所需满足的条件。申请人需满足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普通话条件、体检条件。不同类型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各不相同,如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法律分析 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二、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要求是什么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郑州市的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5、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gov.cn)查询)。 三、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费用 非师范类面试:260/人;师范类:师范类院校第一学历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本专业学科教师资格不收费。 拓展延伸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业中一项重要的资质认证,用于表彰教师在教育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在我国,教师资格认定主要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流程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 具有本地区户籍,或在本地区累计具有2年以上户籍。 4. 具有相应的学历,具体要求根据地区而异。 5. 具有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然后向当地教育部门提交申请。教育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业中一项重要的资质认证,用于表彰教师在教育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如果您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请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准备材料,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 结语 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规定和办理要求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满足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普通话条件和体检条件。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要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需要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需要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要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此外,非师范类面试费用为260元/人,师范类院校第一学历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本专业学科教师资格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学 生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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