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摊面积被占用是否合法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关于公摊面积是否违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因此私自侵占公摊面积是不被允许的。同时,占用公摊面积属于房管局管理。 法律分析 关于公摊面积是否违法,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因此私自侵占公摊面积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二、占用公摊面积属于哪个部门管 占用公摊面积属于房管局管理。商品房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公摊面积不允许私自侵占,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公摊面积的计算: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现在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计算方式为: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私自侵占公摊面积是不被允许的。同时,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因此,占用公摊面积属于房管局管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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