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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权的意思是什么
释义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必须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追认后生效。如果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则该法律行为有效。如果相对人在三十日内催告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而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其他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追认后,才能确定其生效或者不生效。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可能生效。确定这些行为的效力需要通过以下途径:(1)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权和追认权。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虽然没有同意,但是在行为实施之后予以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同样生效。(2)相对人的催告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同意,又没有追认的,相对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催告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在该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对该行为享有撤销的权利,撤销的方式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15号
    有关可撤销的婚姻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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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