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超过15000元的,即对于不超过15000元的,适用5%税率。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即对于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即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即对于超过60000元至少10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税率。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即对于超过10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